福州金山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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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三中金山校区语言文字工作要求


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广大教职员工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  

2.切实采取措施,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要求纳入学校的培养目标,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纳入学校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中。  

3.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发挥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监察委员会的作用,制定学期语言文字工作计划,按期检查评估,期末写出总结;制定奖惩制度,并体现在校规、教学管理与对教师、学生的评优等方面;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有检查和改进措施。  

4.创建规范、健康的校园语言文字应用环境,努力营造“人人讲好普通话,个个写好规范字”的良好氛围。学校校牌和校园环境用字必须规范,学校要设立固定的宣传标语牌,开辟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宣传专栏。  

5.认真组织开展每一届全国推普宣传周活动,做到活动前安排计划、活动中积累资料、活动结束写好总结。  

6.普通话合格应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和录用教师条件之一,教师应达到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7.建立健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档案,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具体要求:  

一、教师普通话的要求  

1.凡是本校的教职工,在教学和集体活动中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否则不得参加教学评估,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2.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和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的一项条件。  

3.规定语文教师普通话不低于一级乙等,其他学科的教师普通话应不低于二级甲等。  

二、学生普通话的要求  

1.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  

2.如果发现某班有不说普通话的现象,要在班级评比中扣分,每人每次扣0.5分。  

三、学校印刷的文件、宣传材料、学校颁发的奖状、奖品、证书,制作的各种标牌、课堂板书、各种教具、板报、宣传栏,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达到文字规范要求。  

四、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