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金山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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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金山中学章程

福州金山中学章程

 

福州金山中学章程

 

(2014年10月15日第三届第七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2018年4月18日第四届第十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修订;2023年11月1日第五届第六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修订;2024年4月10日第五届第七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4月19日经校长办公会议、校党委会通过,经福州市教育局备案,自2024年4月22日起正式生效)

 

序 言

福州金山中学创办于2002年,市属公立完全中学,原名福州三中金山校区,是福州市委市政府实施城市“东扩南进”发展战略的重要工程。学校于20131月独立办学,20162月更名福州金山中学。学校初中部于20171月被福建省教育厅授予“福建省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高中部于20213月被福建省教育厅确认为福建省一级达标高中。学校占地面积69087平方米。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为福州金山中学,住所地址为福州市仓山区金祥路175 ,邮政编码为350008;官方网址为 http://www.fzjszx.net ,注册域名为www.fzjszx.net 

第二条  学校由福州教育局举办,经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教育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福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学校为实施三年制初中教育和三年制高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  学校为公立全日制完全中学,按福州市教育局的招生文件招收初、高中学生。

第二章  学校文化

第四条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立德树人初心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秉持“以人为本,以诚为先,践行幸福教育”办学理念、“为学生健美人生奠基”办学宗旨,坚持五育融合,以新时代教育质量观,打造高品质的科技完全中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五条  学校坚持“健·美”教育办学特色,努力建设“向美而生”的品牌学校,成就“育美而行”的品位教师,培养“尚美而立”的品质学生;学校坚持 “优质化、特色化”办学,发挥省级义务教育教改示范校、省一级达标高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把学校打造成“更高质量、更具特色、更有创新”的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

第六条  学校坚持“会做人、有担当、善思考、敢创新 ”的学生培养目标,促进学生立美育德、知美健体、寻美健心、尚美健智、创美致远,培养学生科技创新意识和能力,做有担当的好公民。

学校坚持“ 知书达礼、乐教爱生、启智润心、求是创新、终身学习”的教师发展目标;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构建“向美”教师发展体系,提升教师队伍活力,推进学校教育高质量发展。

第七条   

校训:明善达诚 求真致远

校风:担当  创新  和美

教风:敬业  进取  启慧

学风:笃学  善思  达礼

第八条   

建校纪念日:  每年35

 

校标、校徽、校歌.png

 

 

 

校刊: 《知·行·思》

学刊: 《金色风》

第九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二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

(七)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学校设置党务工作部、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教科室、督导室、校安办等日常行政管理机构,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五条  学校组建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撰写学校工作大事记,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生、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构建家校社网一体化协同育人机制,建立由德育处主导,团(队)组织协作,年级、班级落实的三级管理德育架构;学校建立“教务处、教科室-教育信息中心、数据评价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教研组-集备组”四级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大思政一体化 ”德育管理。

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构建学校、年级、班级三级分层管理,坚持“三全育人”,通过“思政与管理”相融合,提升育人广度。坚持以党建带团建、促队建,通过“思政与党建”相融合,强化思想铸魂,提升育人高度。推进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打造“寻美”行走思政课程和“与美德同行”德育校本课程,通过“思政与课程”相融合,提升育人深度。开展各类主题教育、仪式教育、实践教育、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通过“思政与活动”相融合,提升育人效度。

第二十三条  学校规范班级制度管理,创新班级管理方式和方法,健全班委工作机制,加强班干部队伍培养;优化德育量化考核,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良好习惯养成;构建星级班级评价体系对班级实行动态管理,提高学生的自主管理水平;推动班级文化建设,提升班级文化内涵,建设“笃学 善思 达礼”的和谐班级。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社团管理机制,学生社团在团委的指导下,坚持学生自主管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以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为宗旨,完善注册登记、团队管理、活动审批、教师指导、信息备案、问题整改、注销退出全链式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形成学生社团与校本课程开发、综合实践活动相结合的特色,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特色发展。

第二十五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学校课程,并逐步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制定校本化的课程实施方案,开设实施“健·美”系列校本课程;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班级授课制,高中部根据选科实际走班授课。

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课程标准制定学校课程计划,规范使用上级教育管理部门指定版本的教材,根据教材的要求和教学计划做好教学安排。学校充分利用督导室和数据评价中心,对教学常规和教学质量进行管理与监控。

学校严格遵循“专家推荐、学校选择、学生自愿”的原则征订教辅材料;学校落实“双减”要求,自主开发学科校本作业,优化作业分层,切实减轻学生的作业负担。学校实行导师制,对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师生结对帮扶,做好动态跟踪和个性辅导。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高中学段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业完成状况,完成相应学分才准予毕业。

第二十七条  学校倡导“以学定教、问题导学、技术融合”的课堂教学理念,坚持因材施教,推进分层次教学。学校围绕“善教、乐学、互动”三个维度,践行基于核心素养的“教学评”一致性,优化课堂教学评价,坚持以评促教、促学。学校开发编制校本导学案、校本作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校本资源库,实现资源共建、共享,全面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体锻课、大课间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田径运动会和体育文化节。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   学校坚持每年开展艺术文化节活动,强化学生艺术社团建设,引导学生掌握艺术技能;学校推进科学教育活动,整合社会资源,双向互动开展科学实践活动,鼓励学生参与各级各类科技创新竞赛活动;学校加强劳动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劳动素养提升,完善班级、校园、家庭、社会“四常态”劳动教育实践。学校建立激励机制,加强学科课程与艺术、科技、劳动教育的创新融合,促进学生综合素养提升。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大数据为依托,有效集成、整合、优化校园内各类资源,为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德育工作、教学工作搭建智慧环境,提供技术支持。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发挥学校教育信息化优势,推进智慧教育进程,构建教育新生态。学校提升校园智慧化管理,通过物联网联通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体艺馆、宿舍食堂等校园建筑,优化学校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营造浓厚的教育教学科研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   

学校规范课题管理,通过课题研究,加强与学科教学实践融合应用,以研促教、促学。举办“关注·分享”教师论坛、出版《知·行·思》校刊、开展跨学科教研活动和主题式教学研究等,依托校级名师工作室、教研组,集聚教师骨干力量,深化教育教学研究,将教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实践。学校创新教科研评价和激励机制,提高教师教育科研积极性与教科研能力,提升教育新质生产力。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三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学校实施高中教育,按当年福州市中招考试工作实施细则招生入学;按《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做好学生学籍建立、异动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  学校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规范建立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严格学籍变动管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予以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偏远地区、路途遥远无法当日往返上学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

第四十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免学费、营养改善计划、生活补助、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六)保障程序权利。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有国家规定学生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或者其他程序权利之情形的,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五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七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九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岗位聘用、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首要考量因素。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三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7497万元。学校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第五十四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六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预算,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政治生活馆、红色书吧、禁毒宣教室、阳光农场、陶艺吧等各类校内教育基地,并充分利用市区内的革命传统(红色)教育基地、博物馆、科技馆等教育基地的作用,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研学实践、社区服务等校内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一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二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三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四条  学校联合金山街道、金山派出所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五条  学校通过校友会或其他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鼓励校友发挥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六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党委会通过,报福州市教育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由校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