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金山中学章程(修订)
(2014年10月15日第三届第七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3月8日经福州市教育局同意备案,正式生效。2018年4月18日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十次临时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提出的落实“立德树人”教育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福州金山中学,前身为福州三中金山校区,住所地址为福州市仓山区金祥路175号 ,邮政编码为350008;官方网址为 http://www.fzjszx.net 。
第三条 学校由福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直属福州市教育局管理,属公益类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完全中学,设有初中部和高中部,学制初中阶段为三年,高中阶段为三年。按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招收初、高中学生。
第二章 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学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追求办学高素质,积极培训优秀师资,培养优秀学生,培育优美校园,集聚优厚资源,积淀优雅文化,构建风正气顺、心齐劲足、人和校兴的和谐校园、诚信校园、书香校园、生态校园和平安校园
办学理念:以人为本,以诚为先,践行幸福教育
第六条
办学思路:建设品牌学校,成就品位教师,培养品质学生。
坚持依法治教,科研兴校的方针,强化学校管理,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实施新课程方案,积极探索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新路子,优化课堂教学结构,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学生全面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充分、和谐发展,努力把福州金山中学打造成“特色鲜明、质量优良、社会称道、家长满意、学生受益”的福州市优质的公办完全中学。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做有担当的好公民
教师发展目标: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一年适应、三年合格、六年优秀、九年成骨干、十八年成一方名师。
第八条
校训:明善达诚 求真致远
校风:担当 创新 和美
教风:敬业 进取 启慧
学风:笃学 善思 达礼
办学宗旨:为学生的健美人生奠基
办学特色:“健·美”教育
第九条
校标:
校徽:
(教师)
(学生)
校刊:“知行思”
学刊:“金色风”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共福州金山中学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依靠中共福州金山中学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共福州金山中学委员会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学校重大决策以及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共福州金山中学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接受师生、家长、社会的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防灾疏散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德育处-年段-班级、团委-团总支-团支部、少先队大队-少先队中队的教育基层管理机制;学校建立健全教务处-教科室、质量监控办公室、专家学术委员会、现代信息技术中心—教研组—集备组的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全员育人的德育管理模式。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二十三条 学校规范班级各项制度管理,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推动班级文化建设,强化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充分调动班主任和学生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以此推进学校德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进程。
第二十四条 学校学生社团在团委、学生会的指导下,坚持学生自主管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以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为宗旨,积极形成学生社团与校本课程开发、综合实践活动相结合的特色,学校给予能力、财力等方面的支持。
第二十五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学校课程,并逐步形成学校独立的课程体系。
第二十六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或走班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大纲和新课程标准,根据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管理教学。学校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制度。
根据上级统一要求,学校教辅材料的征订严格遵循“专家推荐、学校选择、学生自愿”的原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高中段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业完成状况。
第二十七条 学校注重课堂教学改革,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倡导教师转变教育思想,更新观念,努力改进教学方法,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形成师生平等、教学民主、互动对话、合作共享、探究创新的学校教学文化。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目标、内容、方法和结构,力求轻负担、高效率、高质量。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体锻课、大课间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田径运动会和体育文化节。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 学校艺术、科技教育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原则,通过科技文化节、艺术节、体育节、社团节、校运会、读书月、雷锋月等校园活动,充分发掘学生的艺术、科技特长,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营造团结协作、紧张有序的学校生活氛围,培养全面发展、高综合素质的优秀人才。
学校加强劳动教育管理,劳动教育以服务与责任意识培养为主旨,通过多种实践平台,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服务合作意识。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学习型学校建设为目标,以实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信息化为抓手构建智慧校园,通过智慧校园的不断完善为师生提供教育教学资源,构建教学研讨、学习心得的交流平台,为教学质量诊断,学习效果的自我检测提供数据支持。
第三十二条 学校教育科研作为提高教师素养,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主渠道,建立校长直接领导、副校长分管,由教科室、教研组、课题组组成的科研管理网络,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学校建设基于网络的教师自主发展管理平台,为教师实践性的研究活动提供了丰富的载体,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把教师的科研成果纳入教师素质评价体系之中,建立科研成果的奖励制度。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三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开展学生德育分评价,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高中部学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初中部学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手册。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路途遥远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食条件。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一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尊重学生隐私,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三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五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八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靠仓山区人民政府、金山街道、金山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一条 学校积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推动与国外学校、港澳台学校之间的友好关系,促进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福州市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福州市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