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金山中学2019年春季收费校长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费149号)规定,2019年春季,本校对高中学生收取学费、代办费、住宿费。学生入学代办费严格限定为课本费、薄籍费两项。对学期中间根据需要发生的代办代收项目,学校遵循“按时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单独立账,分项核算,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在每一学年结束前予以结清。
经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批准,并经本校校务会议2019年02月18日研究,现将本学期高中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如下:
学费: 900元
住宿费:435元
代办费:高一 220元
高二 220元
校长:陈礼明
2019年 02月18日